股权激励的作用如下:
1.可以建立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2.大大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约束经管者短视行为。进一步弱化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在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和长远竞争能力。
4.能够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股权激励有哪些条件?
股权激励自己要出钱;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时候都是带行权价格的,如果价格低于市场价则公告取消或调低。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什么是股权激励,上市前股权激励的方式有几种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从而使他们能够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有下列方式: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帐面价值增值权。
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有哪几种
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有:
一、自筹资金:
激励对象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通过签订协议约定价格、时间等,最后完成支付与结算。如果激励对象支付能力有限,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二、公司借款:
公司或者股东借款给激励对象或者为激励对象的借款提供担保。但是此种方法不适合上市公司。
三、工资或奖金扣除:
从激励对象的工资或者奖金中扣除。公司可以从其工资或者奖金中扣除一部分,作为购买股权激励标的资金,但要取得激励对象的同意。
四、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规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哪些上市公司不得进行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激励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般来说,股权激励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主体:股权激励合同的一方是公司,另一方是公司的管理层或员工,即股权激励指向的对象。
合同标的:股权激励合同所指向的标的是公司的股权,合同的履行结果就是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让渡出来的公司股权。
激励对象获得权益的数量和价格:激励对象获得权益的数量不易过多,数量过多对上市公司的股本影响过大,使得股东权益被摊薄较多,不易获得股东的认可;但过少则难以起到激励作用,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不能实现。激励励对象获授权益的价格指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得权益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通常附带条件,尤其是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行使权利的程序和期限:激励对象行使权利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而期限也涉及诸多期限。
特殊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除了前五点之外,股权激励合同中还应当包括特殊情况下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以及公司和激励对象双方的权利义务。 该内容由 陈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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