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包括成立改制工作组、提出改制申请、制定和初审改制预案、上报审批改制方案、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最后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如下:
第一,成立改制工作组。
第二,提出改制申请。
第三,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
第四,改制方案上报审批。
第五,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
第六,资产评估。
第七,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拓展延伸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程序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分析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程序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分析涉及国家对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程序性要求和实施情况的研究和评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程序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批,包括确定改制方案、进行资产评估、制定重组协议等。同时,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等问题。因此,需要对法律规定与实践中的差距进行分析,探讨如何进一步优化程序,提高改制重组效率和质量,确保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顺利进行,实现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市场化发展目标。
结语
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包括成立工作组、提出申请、制定预案、上报审批、核资界定、资产评估和实施。对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程序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分析,需要研究和评估国家对程序性要求和实施情况的关系。尽管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等问题存在,但需要分析法律规定与实践中的差距,优化程序,提高改制重组效率和质量,以实现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市场化发展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法所称的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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