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关于性行为的具体内容。对于性行为的内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刑法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有的仅仅是指两性之生殖器的接触,如果只是一方的生殖器介入, 如男子用生殖器接触女性之非生殖器部位,或者男子用生殖器以外之身体部位甚至用物品接触女性之生殖器,均不能构成强奸罪;而有些国家、地区的立法则将性行为扩展至所有的性接触,包括口交、肛交及其他性行为。我国刑法中的性行为仍然是狭义的性行为,即仅仅是指两性生殖器官的接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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