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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法律分析: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买卖合同无效。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许可证进行买卖交易,在商品房无该证时订立的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一、开发商没有预售证可以签合同吗

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不具有销售资格,不能销售商品房,该合同无效。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1、房、地分别转让的,合同无效。

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与土地是不可分离的。所以房屋转让的时候也必须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在买卖房屋时,只转让了房屋而没有转让土地的,那么该合同是无效的。

2、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6、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如果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可以认定为有效。

7、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实践中,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可能并不单纯,可能处于逃避债务、侵占财产等不法目的,恶意串通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来谋取不法利益,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若此种情形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是漠视他人合法权益受损,损害我国司法公正。因此《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怎么赔偿欺诈商品房?

商品房欺诈进行买卖的,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购房人可以要求卖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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