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者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者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没收财产。犯罪客体是单位财产所有权,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主体为单位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主观方面需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量刑可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包括起点刑和增加刑罚量。
法律分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必须有侵占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十九条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结语
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数额较大者将受到刑罚。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单位财产所有权,必须利用职务便利并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构成。犯罪主体为单位人员,而国家工作人员则不属于本罪主体。主观方面需具备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将根据数额大小和其他犯罪事实作出相应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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