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单位如果需要租赁房屋的话,那么也是需要签订书面的租赁房屋合同的,通常情况才需要约定的内容,包括有租赁的期限,还有就是租赁物的使用情况的。比如说约定一下,如果存在损坏应当如何处理。
一、代理商的销售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履行是否有效
原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约定到期自动续约,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一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认可并受领的,视为双方均认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是有效的。但此时并不能认为合同已自动续期,仅合同履行义务一方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主张相应权利。但是,如果双方在原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期限,还约定了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续约,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的,则合同期限届满即合同效力终止。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期满的自动续约的,按照约定处理。
二、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是怎么算的?
租赁合同的时间计算,一般由双方约定。例如,双方约定何年何月何日起开始租赁,就按照约定的内容来确认合同的起算时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租赁合同,同时确认合同的正确起算时间。对于租赁合同的截止日期,也是双方事先约定的。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租赁合同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视为双方签订了不定期租赁合同。这时候,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话,可以在合理通知之后,随时解除租赁合同。总的来说,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确定租赁期限长短时,都会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具体的使用目的来确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