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审,但需满足条件:可能判处轻刑、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患病或怀孕且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羁押期满且案件未结。逮捕程序为检察院批准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如发现不应逮捕则变更措施或释放。异地逮捕时需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法律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1、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二、逮捕嫌疑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1.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逮捕嫌疑人的程序一般由检察院和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需出示逮捕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被逮捕后,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应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讯问,并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异地执行逮捕时,需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以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以上是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和逮捕程序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五节逮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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