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劳动手册、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十二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条件:原单位需为已经离开单位的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特殊补缴)。工作人员审核之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转账支票。公积金补缴流程位补缴成功后,银行当场返还单位经办人员的材料,补缴完成。十二个月内补缴所需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个人身份证。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十二个月(含十二个月)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补缴材料:特殊补缴所需材料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超过十二个月补缴所需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补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转账支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转账支票、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当场收取资料,办理补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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