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但要求监护人严加管教。违法情节轻微、消除后果、被胁迫或诱骗、主动投案、有立功表现的可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有严重后果、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打击报复、曾受处罚的将从重处罚。不当行为的人民警察将受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侵犯合法权益应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不满14周岁的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二、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不满14周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对于违法行为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后果并获得被侵害人谅解、受胁迫或诱骗、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而对于后果严重、教唆、胁迫他人违法、打击报复举报人、六个月内受过处罚等情形,将从重处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追究,同时应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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