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22失业补助金适用人群: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补助标准: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990元标准;2.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3.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理:1线上渠道1.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将地区设置为“苏州”。注册并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服务—失业补助金申领”。2.登录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或者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注册并登录后,选择“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申领”。2线下办理可至各镇(街道)、村(社区)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
(一)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二)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三)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四)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五)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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