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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奸罪犯是否面临更严重的判决

2020-11-16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刑法》规定,一般累犯指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应从重处罚。而对于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罪,根据情节不同,刑罚也有所区别,如情节恶劣、多人参与、在公共场所当众等情况下,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分析

一般不会,累犯会加重。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拓展延伸

多次强奸罪犯的累计判决是否有效遏制性犯罪行为?

多次强奸罪犯的累计判决是否有效遏制性犯罪行为?这个问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研究。一方面,支持者认为累计判决能够对重复犯罪行为进行更严厉的制裁,从而起到威慑作用。他们认为,面对更长时间的刑期,罪犯会更加慎重,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批评者则指出,累计判决并不能完全消除性犯罪行为,因为犯罪行为的根源往往与心理、社会等多种因素相关。他们认为,应该更加注重预防和改善犯罪的根本原因,而不仅仅依赖于刑罚。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刑罚的公平性和效果,以及社会预防犯罪的措施,来寻求更加全面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结语

累计判决对于重复性犯罪行为是否有效,引发了广泛讨论。支持者认为,累计判决能够更严厉地制裁罪犯,起到威慑作用,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然而,批评者认为,犯罪行为的根源与多种因素相关,应更注重预防和改善犯罪的根本原因。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答案。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刑罚的公平性和效果,以及社会预防犯罪的措施,寻求更全面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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