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哪些情况下婚姻被视为无效
无效婚姻的形式有这些:1、重婚为无效婚姻;2、未到法定婚龄为无效婚姻;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无效婚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二、什么是无效的婚姻,哪些情况下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发给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受当事人一方或他人胁迫,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自愿的;(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系他人冒名顶替的;(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四)伪造、涂改证件的。第三十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离婚、双方尚未再婚的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宣布该项离婚无效,收回已发给的《离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当事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二)受当事人一方或他人胁迫诱骗,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自愿的。第三十五条宣布婚姻无效的案件,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宣布无效婚姻通知书》应加盖区、县人民政府公章,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和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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