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差价损失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管理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根据基准地价、校准地价和各类房屋的充值价格进行评估。
房屋差价损失应通过双方协商确定,按约定确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以比较最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无最类似房屋比较的,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确定损失的时间点应基于保护买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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