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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下债权人会议的属性和原则

2020-07-28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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