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一般不包括子女,子女有继承权。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债权债务、经济收入等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在处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时,应依法保护。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有权分吗
1、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一般无权分割的,因为一般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涉及到的仅包括夫妻财产,分割主体也只包括夫妻双方,并不包括子女。但子女有父母的继承权,可以在父母去世后继承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现由谁持有。
(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有关证据。
(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房产、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现金情况、财务状况、债权和债务、双方经济收入状况等。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双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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