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汇票本票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1、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3、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支票汇票本票区别是: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见票付款的票据;
2、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付款的票据;
3、而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本人见票付款的票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第七十三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第八十一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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