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正后重新申请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一、设立登记需要的相关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人代表签署)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全体股东签署或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两人及两人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章程)
或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一人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决议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7、公司住所证明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2、公司经营范围设计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前置许可文件(许可证)
13、其他有关文件
另刻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共一个工作日可完成。
公司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行政区划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3、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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