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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挪用罪是否适用于国企?

2022-02-13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派到非国有单位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拓展延伸

国企贪腐:公款挪用罪的适用与限制

公款挪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共财物挪用个人或私人企业使用的行为。在国企中,公款挪用罪的适用与限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一方面,国企作为国家财产的管理者,其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将公款挪作他用。如果国企员工滥用职权,挪用公款,便应受到公款挪用罪的追究。另一方面,国企的特殊性质也需要考虑。国企的经营活动受到政府监管,其资金来源和使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范。因此,在适用公款挪用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国企的特殊情况和法律规定,确保公款挪用罪的适用与限制能够公正、合理地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国企贪腐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权益。

结语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单位和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适用公款挪用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国企的特殊情况和法律规定,确保公款挪用罪的适用与限制能够公正、合理地进行,以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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