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两种生效方式:口头和书面。口头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书面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日生效。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贷款人和借款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可以采取现金、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方式交付借款,只要满足合同约定,借款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存在两种情况:
1. 如果采用口头形式,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
2. 如果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日。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二)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
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因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结果
二、借款合同中具备的内容
(一)借贷双方名称、法定地址。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贷币、金额、期限、利率、费用及计收方法。
(四)借款先决条件。
(五)提款与还款。
(六)借款人承诺和保证。
(七)违约及违约处理。
(八)特别约定事项。
(九)适用法律。
(十)签约合同日期、地点、有权签字人签字。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点就能生效: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存在两种情况:
1. 如果采用口头形式,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
2. 如果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日。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中应当包括借贷双方名称、法定地址、借款用途、借款贷币、金额、期限、利率、费用及计收方法、借款先决条件、提款与还款、借款人承诺和保证、违约及违约处理、特别约定事项、适用法律、签约合同日期、地点、有权签字人签字等内容。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点就能生效:
1. 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 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 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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