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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人做担保无力还款,车被开走怎么办

2023-04-04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其实,债权人在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擅自开走该车的属于侵权,车主可以请求及时返还。

因为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权人不得跟抵押人约定,在对方无力还款时,将抵押物直接归其所有。

而在借款期满后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本付息,或者拍卖或折价出售以优先受偿。但是,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即开走抵押车的违法,汽车所有人应该及时要求对方返还,对方若是不肯积极返还的,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如果对方是在秘密情况下偷偷开走车子的,因为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犯罪,那么建议可以报警处理。

当然,如果对方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强制开走车子的,其实也属于违法,对方一再不还的,同样可以去报警处理。

2、如果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无力还款时直接占有车子的,那么因为这个约定属于违反强制法规定,可以去法院请求无效。

一、开走别人的车算什么罪

盗窃罪。未经同意开走他人汽车构成犯罪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在未得到对方的同意情况下,偷偷将车开走,使车主认为该车被丢失了,那就构成盗窃罪。2、如果尽管没有得到车主的同意,但车主明知车是被对方开走了,那就构成侵占罪。如果是熟人,需要双方协商,不出事故还好,一旦出事故双方都要担责。如果是陌生人的车或未经熟人同意就擅自用车,就是盗用车辆,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关于抵押物灭失的处理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财产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为了担保债务到期能够得到清偿而设定的。审判实践中,如果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一般情况下,由于抵押权得以行使的条件是主债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债务。在主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满之前,债务人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债权人才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比如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导致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五百二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出现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而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并不能因为抵押物的毁损灭失而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也就是说,仅仅存在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不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法定理由。

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并不必然使有担保债权变为普通债权。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这是因为债权人抵押权的实现须通过抵押物的价值而优先受偿,抵押物不存在,抵押权也就事实上无法实现,但根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当抵押人因抵押物灭失而获得赔偿时,抵押权人仍然得就其赔偿金而优先受偿。除非是抵押物灭失而又无代替物时(即抵押物的绝对消灭),抵押权才归于消灭。由此可见,抵押权在抵押物毁损灭失时并不当然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毁损灭失后所得价金(比如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或者对抵押物的其他替代物采取保全措施。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的替代物行使抵押权,但这仅仅是对抵押物的保全,而不是抵押权的提前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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