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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订立的超越权限的经营合同是否有效力?

2020-06-10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需要根据相对人是否是善意来确定。公司的经营活动超出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合同本身符合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认定合同有效。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认定合同无效。

合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被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不被追认的,合同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合同有效。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超越权限,是指受托人超越委托人的委托授权的范围或委托意思表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另一部分是普通自然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可见,这是倾向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如果相对人恶意与之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所在单位不追认时才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追认的话应当认定为有效。而普通的的自然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其超越权限部分因按照效力待定有关规定予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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