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在居民聚居地应该建设垃圾分类站,但是需要和居住地保持一定距离,分类站的建设应符合垃圾治理规划。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 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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