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的分别主要表现在: 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
分别就在于形成之诉是变换一个之前已经确认的法律关系。而确认之诉是法院直接确认一个法律关系的有无。确认之诉的判决不具有执行内容,给付之诉的判决具有执行内容,变更之诉是一种独立的诉,但常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新的给付请求相联系。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或者履行一定给付的诉。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改变既已存在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民事诉讼包括什么?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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