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法人不可以以个人名义开发票。如果公司购货却以公司法人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因此,贵单位不允许给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则属于票、款、物不一致的情况,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不可以以个人名义开发票。公司购货,但却以公司法人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贵单位不允许给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则属于票、款、物不一致的情况,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拓展延伸
公司法人能否以个人名义开发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法人是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因此在开发票时应当以其公司名义进行。但是,根据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类型可以以企业名义开具发票。因此,公司法人可以以其个人名义开发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开发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应当在经营范围内进行。其次,公司法人应当向相关部门备案,以便税务机关对开发票的合规性进行监管。最后,公司法人不得让他人代为开具发票,也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无关的发票。
总之,公司法人可以以其个人名义开发票,但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公司法人有相关需求,应当向相关部门备案并遵守相关法规,以确保开发票的合规性。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公司法人不能以个人名义开发票,否则将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公司购货却以公司法人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因此,贵单位不允许给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则属于票、款、物不一致的情况,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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