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移送案件后,如认为证据不足,最多可退查两次,每次一个月。若未退查,可能是缺少程序性材料需补签,或地方办案机关补充证据不规范,存在程序问题。
法律分析
案件移送检察院以后,正常就是检察院负责办理,但检察院毕竟不是侦查部门,所以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需要继续补充、收集证据的,会把案件重新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最多可以退查两次,每次退查时间一个月。可以跟办案人员确认一下案件是否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了,如果没有退查,存在两种可能,一时缺少相关程序性材料,需要补签,二是地方办案机关办案不规范,在未退查情况下补充证据,未退查情况下补充证据在程序上存在问题。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程序解析:派出所通知谈话的含义是什么?
当案件已经到达检察院,而派出所通知被取保候审的人前去谈话时,这意味着派出所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的情况,并可能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询问。派出所的通知谈话可以是为了确认被取保候审人的身份、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细节,或是收集更多的证据和证词。此外,派出所通知谈话还可能是为了向被取保候审人传达法律程序的要求和义务,以确保其合法权益的保障。被通知谈话的人应该积极配合派出所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根据法律程序的规定行事。
结语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负责办理,但由于不是侦查部门,可能认为案件证据不足,需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可退查两次,每次一个月。如未退查,可能缺少程序性材料需补签,或地方办案不规范在未退查情况下补充证据,存在程序问题。被通知谈话的人应积极配合派出所的调查和询问,提供真实、准确信息,遵守法律程序要求,以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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