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居民欠自来水公司水费钱,按照自来水公司规定的日期没有交钱,自来水公司是有权断水的。用户自抄表次日起超过30日未交纳水费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向用户发出水费催交通知,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自抄表次日起超过60日无正当理由仍未交纳水费和违约金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可以依法采取停止供水措施
供水企业与业主(用水人)之间存在供水合同关系。用水人有要求供水的权利,而供水公司相应地享有收取水费的权利,如果用水人不履行交纳水费的义务或者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则供水公司可以拒绝履行供水的义务,即供水公司有停水的权利。
用水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水费。用水人逾期不支付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水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供水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水的,应当事先通知用水人。
如果供水、供电公司在未通知用户及时缴纳欠费的情况下,就直接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不合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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