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消防站建设标准简介

2020-07-03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微型消防站人员需配备6人以上,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和驾驶员。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巡查和扑灭初起火灾。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包括扑灭初起火灾和防火巡查等技能。

法律分析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拓展延伸

消防站建设标准与规范解读

消防站建设标准与规范是为了确保消防站的建设和运营符合安全要求和法律规定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这些标准包括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消防设备配置、消防通道设置、消防水源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消防站作为重要的灭火和救援基地,必须具备高效的灭火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通过遵循消防站建设标准与规范,可以确保消防站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迅速处置,并保障人员的安全。消防站建设标准与规范解读的目的是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标准,从而提高消防站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结语

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和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驾驶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还需设驾驶员岗位。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微型消防站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扑救初起火灾技能和防火巡查知识等。消防站建设标准与规范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和法律规定,包括建筑设计、设备配置、通道设置和水源保障等。遵循标准与规范可提高消防站的灭火和救援能力,保障人员安全,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