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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处理别人不还的债务吗?

2021-07-30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民事债务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应该通过法院起诉欠债人。公安机关只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和行政治安违法行为。欠钱不还可以依法起诉,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先实现提供物担保的债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公安机关无法受理此类报警,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务问题。

法律分析

不可以,别人欠钱不还是民事债务纠纷,不归我们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之内,你不应该报警,而是应该去法院起诉欠债人。

公安机关负责管辖的是刑事犯罪案件和行政治安违法行为,你说的别人欠钱不还,这是典型的民事债务纠纷,部里和厅里三令五申,不允许公安机关介入民间经济纠纷,也就是说,简简单单一句话,债务问题不归我们公安机关管。你报警我们正常来说也无法受理。当然,实践中,现在基层辖区派出所,实际上是居民什么事都找我们公安机关,“有困难找警察”,他们或者无知法盲,不了解这事不归我们管,或者明知故犯,因为去法院起诉要花钱,这我们公安机关不用——所以现实中经常是什么事情都找公安机关,什么事情都报警,这其实不对的。

欠钱不还可以依法起诉,民法典欠钱起诉的规定具体如下: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欠债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不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应该依法去法院起诉欠债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按约定实现债权或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处理刑事犯罪和行政治安违法行为,对民间经济纠纷不具备处理权。因此,报警无法受理,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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