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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的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2022-07-07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双手容易受伤。对身体受到伤害的手指,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残疾人证是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等方面。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而对于

法律分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身体容易受到伤害,特别是我们的双手。此时就需要对受伤的手指作出伤残等级鉴定,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手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功能完全丧失:指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或严重不稳,以致无法完成其功能活动者。

2、功能大部分丧失: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并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

3、功能部分丧失: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但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

张口度判定及测量方法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人上、下中切牙切缘问测量。

正常张口度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问(相当于4.5cm左右)。

张口困难I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人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cm左右)。

张口困难Ⅱ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人食指(相当于1.7cm左右)。

张口困难Ⅲ度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完全不能张口。

1、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2、四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3、五级: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4、六级: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七级: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1~5趾缺失;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前足缺失;

6、八级: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7、九级: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拇趾末节缺失;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8、十级: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二、伤残鉴定有残疾证吗?

要看伤残等级是否能够达到办残疾证的标准。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三、残疾证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4、初审。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5、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拓展延伸

伤残等级鉴定是关于伤残程度评估的法律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伤残程度和等级,以便为患者提供相应的医疗、康复和就业等公共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伤残等级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伤残等级鉴定程序分为三个步骤:准备材料、病历调查和等级划分。首先,患者需要提交相关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证明等材料,由医疗机构进行病历调查。然后,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体格检查结果等因素,确定伤残程度和等级。最后,医疗机构将伤残等级结果报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其审核确认后,出具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分为十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至十级。一级为最严重的伤残,十级为最轻的伤残。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应当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中载明。

伤残等级鉴定是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康复和就业等服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04-04)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04-04)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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