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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何辞职才不算违规?

2020-01-23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试用期以外的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在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保护、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保费等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且若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以外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拓展延伸

如何合法解决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问题?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而言,辞职问题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然而,他们仍然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员工可以与雇主进行积极的沟通,并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在申请中,员工应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提前通知雇主。其次,员工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当地劳动法规定的权益和保护措施,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后,如果雇主拒绝接受辞职申请或采取不合理的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救济。总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辞职问题上应积极采取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试用期以外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也可解除。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与雇主积极沟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雇主不合理处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救济,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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