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捕就是无罪释放吗?
是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公安机关决定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话,是有着严格的办案程序的,一般会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出申请逮捕的呈请书,取得逮捕证以后再实施逮捕,但是人民检察院不一定会对所有的情况都批捕的。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二、批捕时间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审查逮捕的时间是7天,计算方法是从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构的提请批捕书以后开始计算。
批捕一般是7天,公安机构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办案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构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构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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