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证人证明材料用处及研究现状. 工伤目击证明材料应叙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后,再简叙目击同志受伤害经过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从事工作、伤者受伤经过、受伤部位及程度等,证明材料末加上一句“以上情况属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画押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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