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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有哪些方式

2020-02-15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土地出让的方式如下:

(一)协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二)招标。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三)拍卖。卖土地使用权,应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在拍卖开始前20日发布。

(四)挂牌。挂牌土地使用权,应当发布挂牌公告。挂牌公告应在挂牌起始日前20日发布。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挂牌起始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一、国有土地转让的分类有哪些

国有土地转让的分类如下: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缴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如下:

1、协议出让。须由拟使用土地者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经批准后,再由双方协商地价、用地年限、付款方式和时间以及用地的其他条件等;

2、招标出让。在规定期限内,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人以书面投标方式,向出让方竞投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方选择出价和条件最优者与之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其出让土地使用权;

3、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一般适用于商业用地、高档住宅楼用地、高档娱乐设施用地。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为拍卖委托、拍卖公告与察看、拍卖实施、履约。

无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全面、诚信地履行所作的承诺及合同义务。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情况,应当严格对照上述方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特别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的认定存在异议,如土地使用权的确权上,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按照规定的情况来要求重新认定。

二、最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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