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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迫辞职,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2021-05-24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被迫辞职需要提供证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被迫辞职时,不要递交辞职申请书,保持沟通并要求待职工作,获取公司书面文件证明公司行为。保存绩效考评和量化指标作为胜任工作的凭证。

法律分析

一、被迫辞职需要什么证据

1、被迫辞职需要提供以下证据:对调岗不同意的书面回复证明;资金流水证明;离职证明书;其他。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遭遇被迫辞职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是你被迫辞职,想要获得相应的补偿金的话,下面三点记清楚:

1,你一定不要递交辞职申请书,因为一旦你递交了辞职申请书,说明你是主动提出离职的,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

2,就算不情愿也要去找你的主管沟通,强烈要求待职工作,一般公司也不是傻子,会各种给你调一些岗位,薪资,总的来说就是对你心理尽享打击,这种情况你都要取得公司的书面文件,一定要有书面文件,资料来说明公司的做法,当然,你可以理直气壮的回复公司,不同意,不接受,给他们说明你的理由。

3,公司想顺理成章的撵你走,必须要有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这其实是一个和抽象的概念,所以说,保存好以前的绩效考评,以及一些量化的指标,当然,这些东西其实也不能作为判断是否胜任工作的理由,但是这可以是你胜任工作的凭证。

结语

被迫辞职需要充分准备证据,如书面回复证明、资金流水、离职证明等。用人单位若无法提供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当遭遇被迫辞职,保障自己权益的关键在于不递交辞职申请书、与主管沟通并要求待职工作,并保存相关书面文件和绩效考评,以证明自己的胜任能力。只有充分准备证据,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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