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可以加女方名字。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因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该房产转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原则上可以均等分割。共同财产一般是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男女双方共同共有,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划分具体份额,由各方对整个财产享有所有权。
无论房屋是登记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婚后所买,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是均等分割。但如果是男方赠与给女方,并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或者是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一方名字并且明确表示仅赠与女方所有,则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