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垃圾清运资质证书需要的材料:
1、注册资本满10万元;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企业简介;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账号;
6、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场所及办公驻地情况证明一份;
7、垃圾分类运营资质申请表8、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9、垃圾分类运营专业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3人以上)0、有关垃圾分类运营量管理文件、作业标准和质量验收制度11、垃圾分类运营的专用产品、专用的设备清单12、企业上一年的财务报表13、一年内有关油垃圾分类运营的业务合同。
14、车辆数量及运行情况证明复印件一份;
15、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说明一份。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 》 第一条 办理垃圾清运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依法实施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活动。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根据中标单位申请核发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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