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股权转让事项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方式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该书面通知应包含拟受让人的有关情况,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及履行方式等主要转让条件。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将拟转让的股权转让给该股东而不得对外转让。
一、股权转让需要实缴吗?
股权转让不需要实缴。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因出资期限未届满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股权的,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因为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需要主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股权转让需要主要的法律问题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注意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的价格条件,并征求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2、股权转让应当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转让人用股权转让价款补足出资;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因股权转让而造成的损失。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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