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孕妇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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