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交保证金。工程保证金一共分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三种。
1、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保证。
3、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不是硬性规定,一般是5%,也有10%的。
总之,接工程缴纳保证金是为了担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由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由承包人缴纳,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而且工程保证金在工程完成之后是可以退还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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