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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小区红线的规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2020-04-07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民法典对小区红线的规定:用地红线和建筑红线是小区内土地和建筑物的界限。规划红线内的土地属于小区所有,规划红线外的土地是市政用地。停车位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

民法典对小区红线的规定:

1、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

2、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是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属于业主共有的,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结语

民法典对小区红线的规定,明确了用地红线和建筑红线的含义和限制。用地红线确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建筑红线控制了沿街建筑物的界线。在建筑区划内,停车位和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时需注意安全,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道路、绿地以及公共场所、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红线的划定对于小区业主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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