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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十年对方不肯离婚该应该怎么办

2020-12-08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分居十年对方仍不肯离婚的,建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达到两年的,就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已经分居十年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请求离婚的一方作为原告,应提交双方已经分居超过两年的证据,例如原告方近年来的租房合同,原告方一直在外地工作的工作证明,亲属的证言,等等。另原告应向法院提交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用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和对方的身份。如果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存在争议的,应一并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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