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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哪些条款是无效的

2021-05-17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1、口头约定的合同无效;

2、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无效;

3、规避法律责任的合同条款无效;

4、附带保证、违约金的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无效。

一、什么情形下才能推翻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以下情形之下可以推翻合同: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5、免责条款有以下情形的属于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格式合同条款具有以下情形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购房合同无效的还有哪些

购房合同无效的有:合同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三、违法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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