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
(1)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
(2)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2、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
(1)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2)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3)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注册商标保护期限
1、《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二、企业商标保护措施有哪些
1、及时注册商标
对公司形成和使用的所有商标根据国家商标法及时注册,使其成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以保护商标的专用权。在国内进行保护的同时,要注意国际商标的注册保护,防止出现商标被抢注而出现的侵权纠纷。
2、按需要进行防御注册
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以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让将其商标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有效地防止该商标的商标权遭受侵害。
3、密切关注国家注册商标动态,进行商标监测
公司商标管理小组密切关注国家工商局颁布的每一期《商标公告》,了解掌握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性公告,它的特殊作用在于让社会各界监督商标工作,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商标专用权。企业有了注册商标后,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局颁布的每一期《商标公告》,如有发现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时,可及时向国家工商局提出异议,以免自己的商标权受侵害。
4、如发现假冒、侵权行为,应及时处理
如发现自己的商标遭受侵害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迅速、有效地制止、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公司管理部门应向受理机关提交《投诉书》或《起诉书》,同时提供被侵害人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侵权商标的图样、包装、发票、实物等有关侵权的证据。
5、注意积累企业商标的基础资料,评估出商标的价值
商标的价值和知名度与企业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有密切关系,此外,广告宣传也是商标知名度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企业产品销售、广告合同费用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都是验证一个品牌知名程度的重要基础性资料,在申报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以及可能进行的商标侵权诉讼中,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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