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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政审都审什么

2021-01-26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军嫂政审一般情况下只审核以下几个方面:
1、配偶国籍,必须是中国国籍,且不包含港澳台;
2、配偶本人政治态度,有无严重政治问题,比如参与邪教、重大刑事犯罪且不悔改、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有强烈不满和攻击行为的;
3、是对配偶有重大影响的亲朋,是否有政治性问题。军婚需要发函到女方单位调查女方政治成分、政治观念,调查家庭情况,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等。军人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团以上政治处审批,并由团政治处开具婚姻证明。女方婚检在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婚检项目包括尿检、血液、胸透、妇科等。一旦有不同民族通婚的情况出现,一定要争取到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同意,且非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同胞,不能和中国军人结婚。如果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行为,并且曾经不遵守法律,或者直系亲属中有刑事犯罪分子,不可以结婚。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三十一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应当组织对新兵进行政审检查。对不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应当作退兵处理;对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对作退兵处理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与原征兵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先行调查核实。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及时将核实结果通报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军婚女方想离婚怎么办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都按普通离婚纠纷处理。取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按照正常程序即可,如对方有重大过错,可以在未经同意下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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