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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