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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机构的风险提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0-02-24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法律分析:理财机构的风险提示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免除机构责任。如果投资者因为理财机构的误导或隐瞒而遭受损失,机构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一条:“证券发行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虚假证券信息或者误导性陈述,不得在证券交易中操纵证券价格或者其他市场行为。”

3.《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根据诚信原则确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债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请求理财机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的权利受到损害;(二)理财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行为;(三)该行为是造成投资者损害的原因之一;(四)投资者要求理财机构承担相应连带清偿责任的。”

以上是本文对于“理财机构的风险提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话题的法律分析和相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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