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规定如下: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一般指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七、 在第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十九、 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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