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与嫌疑人或者双方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也可以自行书写,谅解书前提是案件中有被害人,而不是举报人,应当写明案件事由,赔偿已达成协议,而且最主要的是谅解书必须重点要表达清楚被害人已经谅解被告人。但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不得以出具谅解书为由提出非法要求,否则可能会触及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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