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纳当然有责任。出纳对于单位账目是主要负责人员,自然要对账目问题负主要责任。因此,出现单位账目有问题的情况时,出纳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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