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狱收押罪犯是必须体检的。对于不附合收押情形的可以暂不收监。都是一些常规检查(各个地方的监狱规定有所不同),包括肝炎结核艾滋病以及胸透观察有没有体内异物、以防自残、自伤,包括艾滋病病毒一项。特殊情况会通知家属。按法律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直接收监是违法的。体检项目包括:1、既往史:疾病史、吸毒史、精神病史、手术外伤史等;2、一般检查:身高、体重、体貌特征、头面部、躯体、四肢等;3、五官科:眼、耳、鼻、喉、视力、听力等;4、外科:皮肤、淋巴、甲状腺、胸廓、脊柱、四肢关节、生殖器、肛门等;5、内科:血压、心率、心肺、肝、胆、脾、肾等。(二)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检查、免疫检查;根据防疫重点,开展艾滋病、性病等传染病检测。(三)胸部X线(DR)检查。(四)B超(肝、胆、脾、肾、男性前列腺、女性子宫及附件)、心电图检查。(五)妇科检查:对女犯作常规妇科检查及相关内容的检查。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 二、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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